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承包土地确权有什么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6:04:01
文档

承包土地确权有什么用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作出决定。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和法律并用原则。
推荐度:
导读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作出决定。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和法律并用原则。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作出决定。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据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计划在2012年底前把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的产权主体代表行使。与此同时,开展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除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而针对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状况,全国、江苏省副徐鸣建议,要从土地确权着手,实现“耕者有其田”,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有助于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尽管一再重申,但目前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徐鸣说,据国土部门统计,2011年耕地增减相抵,净减少49万亩,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而许多农业部门的专家学者认为,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情况可能会超出国土部门的统计。徐鸣代表指出,各地违法用地的情况仍大量发生,耕地逐年减少、质量逐年下降是不争的事实,这证明不能单纯依靠监管,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又要加快土地确权,把农村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权直接交到农民手中,并赋予生产经营权更丰富的内涵,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土地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广大农民热爱土地、专心农业,促进农村的长治久安、繁荣发展。徐鸣建议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由作出决定,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一定要把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直接交给农民,明确农村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二是可以考虑赋予农民承包地的生产经营权以一定的物权属性,确权后的承包地生产经营权可以抵押、可以有偿出租等。

文档

承包土地确权有什么用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作出决定。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和法律并用原则。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