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一)原告除向人民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二)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三)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二、受理与立案的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证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是否受理,是基于起诉的实质要件是否符合条件,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是否立案,是基于起诉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