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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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16:30:4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规定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导读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规定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