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管离婚起诉几次,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也不能挽回夫妻关系的,夫妻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判决夫妻能够离婚的前提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也不能挽回夫妻关系。所以,只要不满足上述条件,不管离婚起诉几次,都不会判离,反之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使第一次起诉也可判决离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两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的处理方式: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去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当事人能拿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查证属实,且经调解后夫妻关系依旧无法挽回的,即使对方不肯离婚,仍旧会判决双方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刑事判决三次, 提出不离诉怎么办
三次起诉判不离婚的,可以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来进行认定,起诉离婚是不是成功,不在于几次起诉,而是在于起诉理由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充分,离婚主要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经过认定感情确实破裂,第一次就可以办理离婚,如果起诉理由不充分,即使几次起诉,都不会判决离婚的。关键取决于是否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只要构成法定离婚条件,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
三、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包括哪些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而解除婚姻关系也可因当事人自愿而解除。
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调解和好无效,人民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和情形
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这些条件的成就,也可以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