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姓可以随母姓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0:16:55
离婚后孩子的姓可以随母姓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必须是在离婚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意见未达成一致,而母亲强制性要求变更子女的姓名,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如果母亲向机关隐瞒了离婚的事实,从而擅自更改子女的名字,父亲可要求机关恢复子女原来的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导读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必须是在离婚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意见未达成一致,而母亲强制性要求变更子女的姓名,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如果母亲向机关隐瞒了离婚的事实,从而擅自更改子女的名字,父亲可要求机关恢复子女原来的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必须是在离婚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意见未达成一致,而母亲强制性要求变更子女的姓名,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如果母亲向机关隐瞒了离婚的事实,从而擅自更改子女的名字,父亲可要求机关恢复子女原来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离婚后孩子的姓可以随母姓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必须是在离婚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意见未达成一致,而母亲强制性要求变更子女的姓名,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如果母亲向机关隐瞒了离婚的事实,从而擅自更改子女的名字,父亲可要求机关恢复子女原来的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