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坐牢罚款不交会怎样
罚金在判决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包括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又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元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隐匿财产不予缴纳,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进行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或驾驶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二、罚金指什么?
罚金,是指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对罪犯判处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之外的附加刑,也可单独使用。我国法律早就有规定,不主动缴纳罚金的可以强制执行。但从以往执行来看,罪犯坐牢后不缴纳罚金也不影响减刑,考虑到罪犯大多经济状况不好也不会再去强制执行,长期以来“罚金”基本成了法律“白条”。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这种局面将逐步改善。罚金不缴纳,会强制执行,目前主要是影响罪犯减刑且不能假释。
一般刑事判决中的罚金数额都较小,通常为几千元,但是否按时缴纳则是对罪犯认罪态度的重要考量标准。在我国,一旦犯罪分子被判处缴纳罚金,那么就必须要执行。但是情况比较复杂,如果经济方面确实有问题,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罪犯也应当与亲属积极协商关于罚金的问题,表现出自己的悔过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