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0:12: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导读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