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因此通常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来确定管辖。但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而应当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或被告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应当向被告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如果是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提起诉讼,即原告所在地。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其他约定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通常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来确定管辖。
一、承揽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纠纷:(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合同纠纷应该去哪里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提起诉讼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纠纷归向哪个起诉,首先,要看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管辖,如果约定了管辖,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提起诉讼。
那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向被告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如果是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是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提起诉讼的,也就是原告所在地。
另外,如果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这个是法定管辖,其他约定是无效的。
拓展延伸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通常也可以管辖。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因此通常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来确定管辖。但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而应当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或被告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向被告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时,可以先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管辖,如果没有,再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