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认定有:
1、合同发包人为施工企业,承包人为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注册项目经理等员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和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2、发包给个人的,承包人之间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3、承包人使用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商标和企业名称,在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履行职责,进行项目施工,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施工企业支付承包合同保证金的;
4、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接受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
5、承包人组织施工所需的人、财、物、资金由施工企业协调支持;
6、承包人在施工企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人和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分配经营利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