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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教师自建住房享受的优惠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22: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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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教师自建住房享受的优惠有哪些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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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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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教师自建住房享受的优惠有哪些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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