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协议转让是什么意思?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16:38:05
文档

协议转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产权交易领域,“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产权交易领域,“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产权交易领域,“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档

协议转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产权交易领域,“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