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不到期被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可获得按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分析
合同不到期被辞退赔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方案
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方案是指在合同未到期被解除的情况下,受影响方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经济补偿方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赔偿金的金额确定标准等。在制定补偿方案时,需要考虑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损失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方案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解除后的公平和合理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方案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制定经济补偿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损失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以确保合同解除后的公平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