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进行质押,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如何区分质押与抵押
一是概念不同,质押,也叫做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交移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二是质押的物品通常是动产,而抵押的物品通常是不动产。
三是质押需要转移物品的占有,抵押是不需要转移物品的占有,而且抵押需要登记,质押无需登记。
四是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需要交付质押物合同才会成立,抵押合同则登记时生效。
三、质押物到期可以直接处置吗
质押物到期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只能通过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处分质押物。债权人可以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物属于质押贷款的范畴,质押贷款是指债权人占有担保物的一种担保贷款,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