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服刑完毕发现漏罪的由人民管辖,对于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追诉的,应当依法另行定罪量刑。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一、被判刑三年是否可以申请缓刑
被判刑三年可以申请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
判缓刑的程序如下:
1、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2、缓刑必须经过人民的判决,并由人民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
二、服刑人员涉及刑事案件有什么如何处理
服刑人员涉其他案件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形来定:1,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的,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减;2、在判决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则应当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如果前判决未执行完毕,则先由前判决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合并计算。
三、缓刑可以不坐牢吗?
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
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