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判定方式:
1、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只要程序符合要求,双方自愿离婚的,该解除行为认定有效;
2、财产分割,除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外,认定行为有效;
3、其他判定方式。
“中国式假离婚”,是指中国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可以任意撤销吗
可以撤销。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赠与,其不应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的规定。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合意。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基于原有婚姻关系这一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并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道德性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其任意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协议离婚后哪些情形可以提起财产诉讼
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如下:
1、离婚协议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3、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协议;
4、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