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罪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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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22:50:58
贿赂罪的成立条件
法律分析: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导读法律分析: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贿赂罪的成立条件
法律分析: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