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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2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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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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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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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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