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人民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离婚级纠纷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