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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细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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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细则

法律分析。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审核;乡镇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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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审核;乡镇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法律分析:

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审核;乡镇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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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审核;乡镇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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