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如果因为工作上的需要,公司决定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如果因特殊原因加班,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当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的事故需要紧急处理,或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影响人民利益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加班则不受劳动法。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则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