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口比动能较低的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