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讲述了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和流程,并引用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指出委托人需要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最后,提到了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时,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法律分析
委托人需要提供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前往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一、车祸残疾鉴定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向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
(二)在受理申请后,被鉴定人到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三)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二、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结语
委托人需要提供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前往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伤残鉴定。同时,委托人委托鉴定时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