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04:46:53
司法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重整制度是指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如有再建的希望,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导读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重整制度是指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如有再建的希望,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重整制度是指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如有再建的希望,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司法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重整制度是指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如有再建的希望,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