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的地址信息发生了变更,可以带房产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及户口本,重新更换新的身份证。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更变身份证地址还需要带房产证或居委会证明材料。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但是一般情况下,居民身份证地址一般是没有办法进行变更的。
但如果公民户口迁移后或户籍资料国家文件变更才可以提出更新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以后身份证地址不同,就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部门重新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
按相关法律规定,新居民身份证更改地址的,公民可能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身份证更改地址流程:
一、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者,可随时申请更换。
二、办理地点: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
(2)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三、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原《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1)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4)交回旧证,领取新证。五、办理费用:换领居民身份证 20 元。六、办理时间:60 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