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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04: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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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什么。(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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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什么。(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时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主体身份重叠的情形,即既是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又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操作者或负责人、强令者,那么引起重大损害结果的行为在什么场合发生,就是区别两罪的关键。如果主要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实施的,那么就应该定为玩忽职守罪,如果主要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则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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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什么。(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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