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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0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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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

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但强拆需要满足该棚户区违背规定的前提条件。若程序合法,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申请,由人民实施强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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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但强拆需要满足该棚户区违背规定的前提条件。若程序合法,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申请,由人民实施强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但强拆需要满足该棚户区违背规定的前提条件。若程序合法,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申请,由人民实施强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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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但强拆需要满足该棚户区违背规定的前提条件。若程序合法,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申请,由人民实施强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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