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分为:1、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买受人的义务是及时受领和检验标的物并支付价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二、零星采购需要签合同吗
零星采购不需要签合同。
行政类采购,像一般2000元以下的消耗用品都不签订合同的。原料包材采购,1万元以下,只发生一次的采购,不需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等,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除外。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避免口说无凭的情况发生,而且书面合同可以对采购的标的、数量、付款方式乃至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约定。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