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没有金额,只要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无论金额多少均可要求经营者开具。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凭证,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