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收取彩礼以后不结婚的,若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则可以要回彩礼。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