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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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4 08:24:44
法律规定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被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主债权已经被消灭的;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或者担保期限已过,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导读被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主债权已经被消灭的;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或者担保期限已过,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被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主债权已经被消灭的;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或者担保期限已过,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被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主债权已经被消灭的;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或者担保期限已过,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