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必要的。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以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法律分析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拓展延伸
公司治理中董事长任免的决策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治理中董事长任免的决策程序通常由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董事会负责决定董事长的任免事宜。决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董事会成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和评估董事长的表现和资格。然后,董事会会根据内部程序和程序要求,进行投票表决。最终,根据投票结果,董事会会发布正式的决议,确定董事长的任免结果。此外,一些公司可能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整个决策程序旨在确保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以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有所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章程必须明确记载董事长的产生方式。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的任免决策程序通常由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董事会讨论、评估、投票表决和发布正式决议等步骤,以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公正和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