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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0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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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第一,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建议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按照这种混合所得税模式,需要对不同所得税进行合理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可以考虑实行综合所得征税。第二,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费用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第三,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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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第一,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建议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按照这种混合所得税模式,需要对不同所得税进行合理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可以考虑实行综合所得征税。第二,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费用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第三,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第一,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建议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按照这种混合所得税模式,需要对不同所得税进行合理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可以考虑实行综合所得征税。第二,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费用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在现有综合扣除的基础上,考虑增加专项扣除项目,比如个人职业发展,也就是再教育费用的扣除、基本生活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扣除、赋予二孩基本生活标准扣除等。同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兼并税率级次,缩小初始税率比例,降中等收入者税负,增加老百姓的获得感。第三,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要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与财产信息系统,推进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等社会综合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利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衍生问题:
征收管理是什么?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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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第一,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建议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按照这种混合所得税模式,需要对不同所得税进行合理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可以考虑实行综合所得征税。第二,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费用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第三,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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