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案不属于自诉案件。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因此,诈骗案不属于自诉案。
一、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情况为: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是自诉人直接向提起的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包括三大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来说:(一)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二)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强调自诉人的举证责任;(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诉转自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