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范围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的犯罪事实,如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
(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到两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刑期;
(3)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个月到两个月的刑期;
(4)如果聚众斗殴两次,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的刑期;
(5)如果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的刑期。
2、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增加一个月到两个月的刑期;
(4)如果聚众斗殴二次,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以增加一年的刑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处罚:
(1)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两年的刑期(三次以上的斗殴属于多次;双方达到20人以上的,属于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一至两个月的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至六个月的刑期;
(4)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可增加六至一年的刑期;
(5)斗殴人数超过20人,每增加三人,可增加一至两个月的刑期;
(6)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增加六至一年的刑期。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三、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四、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