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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0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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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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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待遇领取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1、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在 户籍所在地 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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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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