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分析
准予离婚的情形: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拓展延伸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修复。其次,双方同意离婚或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此外,法律规定的离婚事由也是重要的条件,如婚姻不和、重婚、家庭暴力等。离婚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离婚申请、调解或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程序。具体程序可能涉及审理、律师代理、调解员参与等。对于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结语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因地而异,但通常包括夫妻关系破裂、双方同意或一方提出申请,以及法律规定的离婚事由。离婚程序包括申请、调解或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具体程序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