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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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20:34:57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法律依据。
导读法律分析。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法律依据:
《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 第五条 县(市)人民武装部,结合每年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并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服预备役”专用章。对确定免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免服预备役”专用章。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