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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结束后所有权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2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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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结束后所有权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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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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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结束后所有权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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