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进行退还。申请人可以到银行领取保证金,也可以由近亲属携带相关文件前往银行退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法律分析
根据或执行机关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可以到银行领取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由本人亲自前往银行领取,也可以由近亲属携带相关文件前往银行退还。
一、判决了怎么退取保保证金
拿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判决书到银行领取。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退还是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进行退还。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机关、人民、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机关。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判决之后就可以凭借下发的相关文件去规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了。但是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有违反规定的,比如说屡次缺席传唤未经许可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的都有可能被扣除保证金。
结语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在或执行机关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领取。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银行领取保证金,也可以由近亲属携带相关文件前往银行退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