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员工违反竞业义务的证据搜集方法及法律依据。通过了解合同和社保情况,申请调查取证是一种选择。若诉前搜集证据困难,公司可考虑蹲守、快递签收录音、委托猎头公司、发函竞争对手等方式搜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真实可信,人民将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分析
搜集离职员工违反竞业义务的证据,首先是要通过各方渠道了解该员工的合同签订和社保缴纳情况,即使相关部门无法为公司提供证据,只要事实存在,诉讼过程中,亦可申请由就相关事宜调查取证。
在员工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事实做好充分准备,通过诉前“正规途径”搜集证据基本已无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到诉讼需要,公司可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安排专人在竞争对手公司外“蹲守”,搜集该员工每日上下班的视频证据;
(2)向该员工寄送快递,以快递签收或快递录音作为证据;
(3)委托猎头公司猎聘该人员,让员工本人主动“交代”目前就业情况;
(4)向竞争对手主动发函,强调侵犯商业秘密的连带责任问题,逼迫竞争对手就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结语
在搜集离职员工违反竞业义务的证据过程中,除了通过各方渠道了解合同和社保情况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搜集证据。例如,安排专人蹲守竞争对手公司收集视频证据,寄送快递并保存签收或录音作为证据,委托猎头公司了解员工的就业情况,向竞争对手发函以迫使其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自己提出的主张所需的证据,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或认为需要,应当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