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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1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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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股东直接诉讼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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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股东直接诉讼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直接诉讼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以下这些:(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有哪些责任

监事有以下责任: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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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股东直接诉讼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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