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从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发生会导致患者伤残甚至死亡,医疗机构在这个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应该承担对患者及家属的赔偿责任。如果医疗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的,当事人可能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医疗机构面临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局面。
一、医疗纠纷和解的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和解的注意事项包括: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
5.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6.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7.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
8.病人可以不与医院方面协商,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