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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计划生育证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07: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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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人群需到不同机构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再婚夫妻、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等。孕期检查、住院分娩和办理少儿医保的人员需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流动人员需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国家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一般不需要计生证明。法律分析;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国家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1、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2、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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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人群需到不同机构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再婚夫妻、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等。孕期检查、住院分娩和办理少儿医保的人员需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流动人员需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国家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一般不需要计生证明。法律分析;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国家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1、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2、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人群需到不同机构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再婚夫妻、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等。孕期检查、住院分娩和办理少儿医保的人员需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流动人员需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国家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一般不需要计生证明。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现阶段,国家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1、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2、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3、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4、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拓展延伸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流程及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前往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其次,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然后,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根据要求进行体检,包括妇科检查和男性精液检查等。随后,等待审核和审批结果。最后,领取计划生育证明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指定地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对应的办理机构,如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具体流程包括咨询、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格、体检、审核和领取证明等步骤。请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引进行办理,以确保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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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人群需到不同机构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再婚夫妻、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等。孕期检查、住院分娩和办理少儿医保的人员需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流动人员需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国家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一般不需要计生证明。法律分析;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国家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1、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2、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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