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吗
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章建筑,在面临拆迁时,不仅不能得到的任何补偿,屋主甚至要接受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如果因为建造行为,导致当地农用地发生生态退化、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的,屋主甚至会被当地机关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的必须是合法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应当符合当地农村的土地利用规划,不能占用村里的永久基本农田。因为在我国,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因此,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占用了农用地的,不仅在拆迁时不能要求补偿,而且需要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如果已经造成了生态问题,故意建造违章建筑的屋主,甚至要接受行政和刑事的双重处罚。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1、宅基地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房屋补偿。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房屋拆迁补偿等于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新价。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