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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的药过敏可以让医生赔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09: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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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的药过敏可以让医生赔吗?

法律分析。如果出现药物过敏反应,严重者导致休克等情况,建议及时就诊,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医院不会赔偿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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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如果出现药物过敏反应,严重者导致休克等情况,建议及时就诊,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医院不会赔偿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分析:

如果出现药物过敏反应,严重者导致休克等情况,建议及时就诊,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医院不会赔偿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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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的药过敏可以让医生赔吗?

法律分析。如果出现药物过敏反应,严重者导致休克等情况,建议及时就诊,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医院不会赔偿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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