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知道工伤发生后的3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确认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受害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向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知道工伤发生后的3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确认为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受害职工,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医疗费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按月向职工支付。
4.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处以每日金额不超过欠付金额5%的罚款。
以上法规明确规定了工伤赔偿金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在知道工伤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报告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受害职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医疗费用。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则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