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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报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3: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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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报税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有规定。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电子普通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电子普通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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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有规定。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电子普通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电子普通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有规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电子普通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电子普通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税额。以专用或电子普通为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或电子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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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报税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有规定。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电子普通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电子普通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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