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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车辆取回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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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车辆取回怎么办

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验。2、根据检验结果得出结论。5、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引用统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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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验。2、根据检验结果得出结论。5、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引用统计。第四十条;


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
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验;
2、根据检验结果得出结论;
5、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引用统计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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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车辆取回怎么办

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验。2、根据检验结果得出结论。5、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引用统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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