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撤销婚姻包括被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告知另一方的情况。被胁迫者和被非法人身自由者应在一年内向提出撤销请求。胁迫有两种情况,一是以非法手段威胁,二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撤销婚姻。机关审查后如属实应当做出决定书。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一般指因胁迫结婚或一方患有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告知但未尽告知义务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具体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的定义有两种:
1. 以非法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害,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毁容相威胁迫使对方结婚等。
2. 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或精神的直接损害。
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请撤销婚姻:
1.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2.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3. 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