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违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有哪些表现形式,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4:45:27
文档

违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有哪些表现形式,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无权批准;主要指不具有征收、转用土地审批权的管理机关或部门(包括其负责人),擅自批准征收、转用土地。如县级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政府不具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因此,其行为属于违法批地。2、越权批准;主要指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土地。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同程度的享有土地审批权,但如果超越了本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的,则属于越权批准。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即属于超越了自己的审批权限,属于越权批准。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如果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也属于越权批准。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推荐度:
导读1、无权批准;主要指不具有征收、转用土地审批权的管理机关或部门(包括其负责人),擅自批准征收、转用土地。如县级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政府不具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因此,其行为属于违法批地。2、越权批准;主要指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土地。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同程度的享有土地审批权,但如果超越了本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的,则属于越权批准。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即属于超越了自己的审批权限,属于越权批准。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如果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也属于越权批准。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1、无权批准

主要指不具有征收、转用土地审批权的管理机关或部门(包括其负责人),擅自批准征收、转用土地。如县级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政府不具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因此,其行为属于违法批地。

2、越权批准

主要指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土地。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同程度的享有土地审批权,但如果超越了本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的,则属于越权批准。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即属于超越了自己的审批权限,属于越权批准。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如果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也属于越权批准。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主要体现,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了“三界”(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确定了“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因此,审批行为均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来进行,否则属于违法批地。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

土地审批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违法批地不仅可能发生在“实体违法”上,也可能发生在“程序违法”上。批准征收、转用土地,除了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还必须遵循法定的审批程序。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如果没有经过“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而实施土地征收,则构成程序违法,也属于违法批地。

除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四种违法批地形式外,违法批地的情形还有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等。

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法批地的批准行为无效,这是前提和基础。同时,要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并依法追究违法批地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文档

违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有哪些表现形式,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无权批准;主要指不具有征收、转用土地审批权的管理机关或部门(包括其负责人),擅自批准征收、转用土地。如县级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政府不具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因此,其行为属于违法批地。2、越权批准;主要指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土地。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同程度的享有土地审批权,但如果超越了本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的,则属于越权批准。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即属于超越了自己的审批权限,属于越权批准。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如果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也属于越权批准。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